廣告語鬧出大麻煩,瓜子二手車面臨1250萬元的罰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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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工商部門表示,瓜子二手車方面確認廣告中“創(chuàng)辦一年 ”的起止時間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,這期間,其成交量85874輛。但數據顯示,同一時期內兩家公司成交量均超過了瓜子,分別為442878輛和92375輛。
近日,瓜子二手車對此作出回應,稱公司對該決定的定性存有異議,已根據法律程序申請行政復議。
我國《廣告法》第9條相關款目除明確規(guī)定各類商業(yè)廣告中“不得使用‘國家級’、‘最高級’、‘最佳’”等表示極限但又無法很好把握的詞語外,后面還加上了“等用語”三個兜底限定詞。國家明確規(guī)定不得使用這些詞語的根本目的,是要禁止經營者用一些極限詞語來抬高自己,從而對其他經營者形成潛在的貶低和打壓,形成不正當競爭。
按照我國《廣告法》第57條規(guī)定,變相使用“最”字廣告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(fā)布廣告,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,情節(jié)嚴重的,可以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,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、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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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億邦動力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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